審稿碎碎念:有審校人員把關,譯稿的品質會更好還是更差?

有審校人員把關,譯稿的品質會更好還是更差?
類似的問題:有了測試人員,程式碼的品質會更好還是更差?

兩個問題的答案似乎都很明顯--當然是更好,不然要測試人員做啥?審校又有何用?

結果應該是這樣沒錯,但我想說的,是中間過程產出的品質。有編制測試人員的 team ,會不會程式設計師可能反而更偷懶,程式碼的品質更粗糙呢?不是說所有人都會這樣,但我的確見過這種情形:程式寫好之後,自己該做的基本功能測試都沒做好;能通過編譯,程式可以跑,UI 上的按鈕、控制項大概按一下,如果都沒發生 exception,就將此工作項目標示為「完成」,丟給測試小組。雖然沒有明講,但這意思好像是說:「反正有測試人員把關,抓 bugs 本來就是他們的責任啊!」

我想這是不瞭解測試工作的內涵,以及沒有認真看待自己擔任「開發人員」這個角色應有的責任所產生的問題。如果每個人都不把自己份內工作該有的責任(和尊嚴)當回事,分工分得愈細,中間的傳遞成本和 rework 情形恐怕只會更嚴重。

同理,這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審校和譯者身上。唉~其實這就是我現在的處境....

我的處理方式,僅要求譯者盡到翻譯最最最基本的責任:把明顯漏譯的段落、句子補完。是的,只要有譯出來就好,至於譯文的正確性,我已不敢奢求(儘管這本來也是翻譯的基本責任),因為要改的地方實在太多,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彼此討論、確認,只好自己對著原文書,逐字逐句地修正了。

試舉數例,各位看倌或能體會我的心情:

例句:I had met Jack a few times before, ....
原譯:我在以前見到傑克,......

按:啊不就是「我見過傑克幾次面」嗎?

例句:
For example, the Office 12 ribbon, a new feature that changed the Office user interface
原譯:
例如,Office 的12個緞帶物是一項新功能,它可以改變Office的使用者介面

按:12 是 Office 的版本,Ribbon 是 Office 12 的新功能,中文有的稱為「功能區」。此功能改變了 Office 使用者介面的樣貌,而不是它「可以改變」使用者介面。

例句:It can give the green light to a new technology that millions of people will use.
原譯:讓數百萬人們將要使用的新科技獲得綠燈通行


按:看這裡這裡、或這裡

例句:Many candidates didn't want to graduate with a computer science degree and not use their coding skills on the job.
原譯:許多應徵者不想以計算機科學的學位來畢業,也不想在工作中使用他們的程式技巧。


按:許多應徵者不希望頂著計算機科學的學位,卻無法在工作上發揮他們的程式設計技能。也就是說,希望在學校學的東西,將來工作時也能派上用場啦。

除了漏譯之外,諸如此類的謬誤實在不少,而且很多是在翻譯當時,譯者絕對能察覺出來的(因為讀起來根本不知所云或前後矛盾),卻就這樣放它過去。如此譯稿,已經不單單是錯別字、文句通順與否、或修辭優劣的問題,癥結恐怕在於不夠用心,以及對翻譯工作欠缺應有的認知與熱誠。(Vivid 老師如果看到這篇,恐怕會說:「看吧,當初早就跟你說過啦!」)

倒不是說我自己的翻譯品質有多好,而是在審稿時,我也只能以自己的水平約略拉出一條模糊的基準線,如果譯文品質明顯離此基準線之下太遠,我會覺得這是一種折磨。

我也無意挖苦譯者,只是忍不住在自家後院吐吐苦水,如此而已。同時,若將來還有機會,也希望一起合作的翻譯同好能夠多一分仔細,查一下孤狗,儘量減少謬誤和事後反覆修改的麻煩。這跟我希望一起共事的程式設計師把 code 寫好是一樣的--大家都是寫程式的,別埋下爛攤子給後面的人收嘛。

不過話說回來......出版社如果看到這篇,恐怕不會再找我審稿了吧 >_<||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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